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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「酒店妹」挨告 法官一段金句判無罪 [打印本頁]
作者: hc555106 時間: 2020-8-14 03:13 標題: 「酒店妹」挨告 法官一段金句判無罪
2020.08.14吳女在「不敢來酒店上班-酒店打工的原因」做歌唱類型主播,網友何女日前在她IG公開留言批評難聽,還寫下「酒店小姐的基本介紹跟工作內容最近酒店飯局生意不好喔」、「唱歌又難聽沒什麼才藝學人當什麼主播」等話。吳女不滿遭辱為「我在酒店上班的日子酒店飯局妹」,告何女刑事誹謗罪。但法官則認為,「酒店兼差不是一個複雜的工作環境?職業不分貴賤」,且留言唱歌難聽只是表達主觀感受,判何女無罪。根據《酒店小姐去酒店上班都一定要出場接s嗎?》報導,何女及吳女本是好友,但後來感情發生變故,何女2018年12月29日在吳女IG留言稱,「唱歌又難聽沒什麼才藝學人當什麼主播,你是要上去撈金主才是主要目的吧,酒店小姐上班通常會取什麼名字?」、「像妳這種的!5天我都倒彈了」、「我們都當妳是個超級大笑話」等語。吳女表示,何女沒有任何依據就說她做酒店、做飯局,還在她個人IG公開留言,讓她被眾多親友誤會、指指點點,心情飽受折磨,甚至出現自傷、輕生的想法,還得靠精神科藥物治療,對何女提告刑事誹謗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。刑事部分,一審苗栗地方法院認為,何女的留言犯散布文字誹謗罪,處拘役35日,得易科罰金;何女不服上訴。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,何女的留言內容屬於個人主觀感受,不至於能貶低吳女自身人格在社會生活所受的評價,雖吳女堅稱並無在酒店上班,但在酒店上班也僅是一個合法的正當行業,是不同經濟需求與社會環境因緣的個人選擇,只要不違反法令或社會規範,職業並無高下之分,也不應因選擇不同行業,而對之為不同人格之評價。法官因查無任何積極證據證明何女進一步貶損吳女人格的事實,改判無罪。但一審苗栗地院民事法官則認為,民法上名譽權侵害非與刑法誹謗罪相同,吳女因何女在其IG公開的負面評論而遭受信心、尊嚴打擊,何女應支付吳女1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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